借 款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综合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乙方为甲方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融资贷款尽量接近 万元整(最后以乙方推荐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贷款期限:
根据银行政策和银行协商;贷款性质:根据银行相关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利率。
三、综合服务费:按贷款总额的 %(大写:百分之 )做为综合服务费或顾问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任何费用),支付方式:甲方与银行面签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的50%,在房交所办理抵押后、银行放款到帐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综合服务费等,否则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