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康达灵系列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XXX系列产品,其规格为XXX,甲方以每盒( )元,XXX( )元,XXX( )元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乙方首次提货省级代理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市级代理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从第三个月开始,乙方每月进货量不少于20件4800盒,如乙方超额完成年度销量(省份不同销售定额不同),超过部分甲方应对乙方实施5%的货物奖励。年销量达到三十万盒,甲方奖励乙方现代轿车一辆(车型为1.6排量)。
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市场及销售保证金(代理费)每个品种二万元人民币,二年后,如乙方未发生串货,并完成年度销量,保证金返还或充当货款。如乙方有串货行为,或未能完成年度销量,则甲方有权扣押保证金。如乙方未交纳保证金,甲方只承诺保护市场,不承担乙方被窜货的赔偿义务。如乙方交纳保证金后被串货,甲方有义务对串货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乙方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乙方保证金数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