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教师自身的素质,是素质教育不断取得成效的条件和保障。对此,越来越多的人形成了共叫。
题目在于,如何进步教师的素质?而要搞清楚这一题目,我们首先应该加深对教师素质的理解。
从某种意思上说,教师的素质首先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功能有关。因此,我们将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规定讨论其素质题目。
(一)
教师所面对的主要对象是青少年。青少年正处于人天生长的特殊阶段。成长的未定性和可塑性是他们的主要特点。面对着这样特殊的人群,教师这一职业承担着用人类优秀文化塑造他们的重任:一地方,向他们传授人类种种优秀的文化,使他们能够更多地熟悉、把握世界和人生的种种奥秘;另一地方,使他们学会按照种种科学规则,灵活能动地处理和解决各种现实题目。正如英国哲学家怀特海所说的那样:“真正有用的练习,是理解若干一般原则,对于这些原则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运用有彻底的基础练习。在以后的实践中,人们将遗忘你教给他的个别细节;但是他们将无意识地牢记如何把原则运用于直接的情境。”质言之,就是让学生把握“程序型知识”①,学会解决各种现实题目;同时,通过各种文化知识的传授等有效方法,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使之成为如赫胥黎所说的那种“受过开明教育的人”②。不可否认,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中,教给学生无疑是最为基本的工作,无疑是教师塑造学生的一个基本切进口。因此,要探究教师的职业素质,我们首先必须探讨教师的“教”。
长期以来,人们频繁这样把握教师的“教”——“要想给予学生一碗水,教师首先要有一桶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等等。这里,牵涉到两个地方:其一,是夸大教师要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很高的文化水准;其二,是夸大教师自身要“身正”,即按照社会道德规范行事,言谈举止堪称楷模。应该说,这两地方的确是教师应该具备的。然而,假如我们的熟悉仅止于此的话,却难以解释这样的事实——不少学问家有很高的文化水准,却未必就是一个通过的教师;社会上不少言行堪称大众楷模者未必能够成为通过的教师;换一个角度看,不少优秀教师未必是大学问家,却照样在讲台上校园里游刃有余,深受同行钦佩学生爱戴,教鞭指点之处,桃李满天下。由此可见,上述两地方固然是教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却还不是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特殊素质。教师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应该有其职业特殊的素质规定。
关于教师职业特殊的素质规定,教育心理学家通过深进的研究指出:“教师知识预备的程度和品质与他们的教学效果只有较低的正相关。”③而决定或者影响教师职业成就的则是一些特殊的素质,包括两个地方:其一,从认知特征上讲,教师职业特殊的素质表现为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思维的逻辑性、条理性和组织教学的能力;其二,从人格特征上讲,教师职业特殊的素质表现为热心、同情心、富有激励和想象的倾向。
关于人格特征,笔者将在另一篇讨论师德素质的文章中加以阐述。本文将结合教师的认知特征,集中讨论教师的职业素质题目。
心理学家的研究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教师的职业成就与其职业素质,首先是其认知特征有关。简言之,教师的职业能力水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教”的能力。其职业特殊素质首先体现为他会“教”。所谓“茶壶里煮饺子——有货倒不出”,这从反面说明,“好教师”既要有丰富的知识,更要善于把把握的知识有条理地、逻辑线索清楚地表达出来,使受教育者更轻易把握。
(二) 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思维的逻辑性、条理性和组织教学的能力是教师职业的特殊素质,也就是教师会“教”的体现。这里,牵涉到3个地方:其一是思维;其二是表达;其三是组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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