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埠镇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华埠镇华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开化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确定向乙方征用下列土地,经双方磋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座落:
该宗地座落于华民村高源地段,东至205国道;南至山林;西至华民村山林;北至山林。
二、面积和地类:
耕地18.5亩(公顷)[其中灌溉水田10.5亩(公顷),旱地8亩(公顷)];园地5.965亩(公顷)。
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
1、土地补偿费: ①18.5×3=55.5万元
②5.865×2.8=16.422万元
计71.9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