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号:
被保险人姓名: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总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备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
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 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