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北京B溪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X区西局前街甲3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1X44(1-1)
法定代表人:X 联系电话:6X0 邮政编码:1X3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京买卖商业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北京市X区西局前街 ,编号为 Ⅳ-1-172(3)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X53号】、【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000859号】、【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0X8号】、【京丰国用(2001出)字第0X0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26976.29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年限至2047年11月26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业用房,【现定名】B溪家居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01规建字X号,施工许可证号为:施0X17(建)。
第二条 商业用房转让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为【现房】。出卖人已合法拥有:B溪家居广场的所有权,并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X0号】、【京房权证丰股字第0X1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业用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商业用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层】 号
该商业用房的用途为 商业 ,属框架结构,层高为 4.2 米,建筑层数地上 5 层,地下 3 层。
该商业用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出卖人保证该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由此对买受人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业用房价款:该商业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小写),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以北京市X区房地局测绘队测绘结果为准。
商业用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 多退少补 方式进行处理,即对多付的房款部分,出卖人在产权登记面积记载于产权证之日起 30 日内将该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少付的房款部分,买受人须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付清,利息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