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工程主体完工)止。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略
备注
1. 生产厂家必须是 ,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
2. 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3. 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4. 结算按当批货物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5. 合同采购钢材数量约 吨,超出部分双方需另订协议。
6. 若需方经质量检测,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供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线材、圆钢符合GB1499.1—2008,螺纹钢符合GB1499.2—2007。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市 路 号
工程的指定位置。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线材过磅;直条理论计重(供方提供清单),重量偏差超出标准范围,则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三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 (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方式:采用 方式结算。
(1)每批钢材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天,则从第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钢材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赔偿 元/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有权拒绝付款。
(2)从开始供应钢材之日起,每月 日供需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天,则从第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钢材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赔偿
元/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有权拒绝付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给供方。如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引起的经济损失,供方应赔偿需方的实际损失。
(2)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