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珠峰计划”、“卓越计划”试点高校。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开展普通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重点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我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二、报名条件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 校长推荐
对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具有浓厚兴趣,特长突出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者;或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者,中学校长可实名推荐1人(以我校函件规定为准)。
2. 中学推荐
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单科成绩列年级文、理科前1%且综合成绩不低于前50%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一等奖以上者。由中学根据我校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3. 学生自荐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者,须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我校2013年实行“省内校考”和“省外联考”方式组织报名考试。
山东省考生: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bkzs.sdu.edu.cn),选择“2013年山东大学特殊类型招生网上报名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打印《山东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中学推荐”考生须经中学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非山东省考生:登录“2013年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打印《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表》(“中学推荐”考生需获得校荐序列号方可有效)。
2.中学审核:山东省各中学使用《山东大学关于请贵校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的函》中用户名和密码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其他省份中学将《山东大学关于请贵校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的函》中的校荐序列号发放给“中学推荐”考生(“校长推荐”考生可不使用序列号)。中学须对推荐我校的考生在校内予以公示。
3.材料寄送:请各中学在规定日期前将考生材料按推荐类型排序并寄至我办。材料包括:(1)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2)个人自荐报告(“校长推荐”考生需附《山东大学自主选拔校长推荐表》、校长实名推荐信);(3)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中学网上推荐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0日;
中学邮寄材料截止日期:2013年1月7日。
四、选拔程序
1. 材料审查:山东大学组织专门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
2. 报到测试:审核合格的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办理交费手续,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校长推荐”审核合格的考生无需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山东考生笔试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省外联合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2日。
笔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文科:语文、数学。
3. 面试安排:以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考察为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资格确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最终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人选及等级。
5. 公示:获得山东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予以公示,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
五、录取政策及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类型批次(如无特殊类型批次,则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山东大学,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确认高考志愿填报信息,资格方能有效。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且专业(类)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A级资格,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B级资格,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平行志愿省份按确定调档比例后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执行,下同)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C级资格,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下1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
被录取的考生在其高考原始成绩基础上,A级资格加20分、B级资格加10分、C级资格加5分进行专业(类)排序(医学七年制专业除外)。
被山东大学录取、在自主选拔录取中面试或笔试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参与“泰山学堂”(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卓越计划”、国家(校)级人才培养基地的选拔。
六、其它
1.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4.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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