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广州市正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方(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正佳广场与甲方就商铺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正佳广场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作为广州正佳广场的物业管理人已经与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订立了《正佳广场委托管理合同书》,受托管理正佳广场。乙方作为承租人已经与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订立了《正佳广场租赁合同》,租赁使用正佳广场的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