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各大学通常将性侵害案件的烫手山芋交给学生事务单位或移送司法处理,但全美大学教授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 AAUP)表示,教授在学校处理性侵害案件中应可扮演重要的角色。该协会在2月14日发表的报告中提出了对性暴力事件的防範建议,以及大学教授所应负起的责任。报告指出,大学教授应负要有在第一时间举报性侵害案件的责任,但却只有少数教授有此自觉,部分原因可能是教授通常都不会收到校园里的性犯罪讯息、或相关案件的通报守则。
AAUP表示,一般而言,教授并不属于联邦校园犯罪通报法(即一般熟知的「克雷莉法」)规定有义务通报可疑事件之人,但教授应该要熟悉校内相关规定,并知道如何协助性犯罪被害人做决定。相关领域的学者也应该要透过研究,促进校内师生对校园性犯罪相关议题的了解。
这份报告中提出了十二点建议供学校参考建立健全的性犯罪案件处理原则,其中包括:案件通报程序应该简便明确、并广为宣导;学生宿舍要有门禁管制;校方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协调相关责任等。此外,AAUP也呼吁,对性犯罪事件应该有更清楚的定义,学校与地方执法单位之间也应该加强合作。
自从美国教育部发表了「给教职员同仁的一封信」指示大学院校应如何处理校园性侵与性行为失当事件,相关议题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封信与耶鲁大学2010年起针对校内一些男性会贬低女性不当行为及言论展开的大动作调查促使许多学校检视并修改校内相关规定。
国会议员最近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二月中旬,参议院通过了妇女受暴防制法,其中就纳入了先前「消除校园性犯罪法」的条文。
AAUP认为,教职员还需要除了法规之外的更多指导原则。该协会报告指出,「这些东拼西凑的法条与定义常令人混淆,也会分散学校及教师对防制校园性侵害所做的努力。」
译者:魏瑀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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