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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报名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份。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或具备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山东省户籍。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或者以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面向退伍军人招收有实践经验考生的国防经济类专业,报名者必须是退伍军人,未婚,年龄在21周岁至27周岁之间(1986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出生),文、理科均可。
以高水平运动员或优秀运动员资格报名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对于非省统一测试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均为2012年11月8日至15日。
春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12月4日;夏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至30日,其中,应届生之外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3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日程表》(见附件一)。
(二)报名地点
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属同一市的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跨市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统一到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准备工作
(一)县招办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各县要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等。
(二)县招办要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招生(考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的统一布置,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
(三)县招办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报名的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填报基本信息通过远程网上进行。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在服务器运行期间可以查询。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信息及提交。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尽量避免现场确认时修改信息。
网上报名网址为:wsbm.sdzk.gov.cn
2.选择报考科类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考生报考科类分种植、养殖、机电、计算机、建筑、财经、商贸、服装、文秘、餐旅服务、幼教、医学、护理、化工、煤炭等15类。夏季高考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
夏季高考艺术文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或艺术理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后不再进行科类确认。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3.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相互兼报
春季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及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础技能。夏季高考科目与2012年普通高考相同。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以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工作。
4.其他
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考生也要同步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确定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环节。
1.现场确认身份
考生本人要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求一律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如有不同之处,要进行确认,最终使四者特征信息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对于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重点防止在校非应届生报考,并提交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身份确认通过的考生要照相,采集其数字照片;通过指纹采集仪采集其指纹信息。
4.特殊考生登记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办理必要的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二)。《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经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2013年享受照顾的范围暂参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见附件三)的规定执行,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我省2013年实际公布的照顾政策执行。
5.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6.签字确认
考生核对确认单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需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一般不得改动。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网上交费,现场信息确认时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
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各类考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考。
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夏季高考。为防止省内高考移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报名资格制定相关限制办法。
七、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由其进行复审。市招考办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四),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3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市要认真梳理,不得将其材料及数据上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各县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各市招考办复审后的名单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2013年底。上述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各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名单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强上报材料的核对工作
上报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个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照考生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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