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女, 年 月 日 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男, 年 月 日 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转让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价值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0)。
第二条、在本协议生效后叁日内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其中余款壹佰叁拾万元人民币(¥1300000.00),分别于2013年2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2013年3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后 叁个工作日,乙方将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4、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使用;
5、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现有地点开展生产经营,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7、甲方保证在未支付完毕转让的设备款时,该批设备的的所有人依然是乙方。
8、甲方保证在未支付完毕转让的设备款时,不离开现有设备所在地进行经营、转卖、抵押。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交接验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费用负担
因转让设备所需的各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甲方如需发票,发票款自行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按每天%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七天,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甲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并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收回设备,不给予退还已付设备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九条、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签署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