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话题来源于网友一条建议,去年5月份温州网民列出一批污染严重的河道,希望环保局长“能带头下河游泳”。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表示,“检验温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2]
20. 相关评论
@陈德荣的这个说法,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第一,对环保局长及公用集团董事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治污压力;第二,要以人们的切身感受来看待治污成效,而不是看表面的监测数据。事实上,环保局长太需要实际体验一下老百姓的真实感受了。
站在老百姓立场上的治污标准,就是一种不唯GDP的发展观,也只有这样的发展观,才真正能够让环境治理得到可持续发展。但愿陈德荣提出的这个治污标准,不是一时冲动发出的狠话,而是真正与GDP相脱钩的切实行动。但愿这个标准能够真正推广开来,成为治污的金科玉律。 [3]
@尽管这样重复和雷同的新闻,从常理说甚至不再有“新闻”的意义,从新闻规律说这样的“新闻”更不会受欢迎,但事实上这样的“新闻”却并不招人嫌弃,反而成为公众津津乐道或者说乐此不疲的话题。这突出说明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公众所关注的共性和敏感的问题,也说明公众越来越关注自己身边的生存环境,环境保护意识在提高。当然,公众也越来越明白环境问题的“症结”,就是“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检验环境保护成果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环保局长们身先士卒下河游泳。[4]
@“下水游泳”这样的行为艺术,用于印证水环境治理的成效上更加具有“眼球效应”,立下如此决绝的军令状也可舒缓公众对于环保部门的舆论压力,但是对于环保工作本身而言,这样的举动并无实质意义,如一位网友的戏言“又没说光身下去”。能够验证水污染治理成效的方式有很多,数据分析加上居民的感官验证,总之只要环保工作有成效了,用不着环保局长下水验证。 [5]
21. 模拟题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与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共商“美丽中国”发展大计时,提到“现在网民检验湖泊水质的标准,是市长敢不敢跳下去游泳。”请你谈谈习近平总书记所提的“市长以身试污”的看法?
22. 参考解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代表共商“美丽中国”发展大计时,引用网友要求“市长以身试污”的话。这个举动,看似风趣幽默,只是一句玩笑,但是饱含深意,值得各级地方政府深思。
近年来,诸如雾霭掩城、地下水污染、河道的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市长以身试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环境污染的重视,体现了国家治理污染问题的决心,与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政治文明建设、经济文明建设、文化文明建设、社会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思想不谋而合。同时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舆论热点的关注,对社会民生的关注。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对民声的回应。此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市长以身试污”的方法也是倡导地方官员多以深入实际的方式体察民意、解决民需,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起到促进作用,而且会提升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口说不如躬行 “市长以身试污”的确是一种独特的治污理念。但是仅仅靠习近平总书记的倡导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治污问题,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多方努力。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一个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
第一、做好上行下效。让环保局长“以身试污”这一新的形式作为尝试性的实验,如果效果实施的好,其他地方可以总结和借鉴这一经验,并不断的推广。在推广的过程中,不仅限于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可以拓展到民生的方方面面,如让药监局长“以身试药”,让质监局长“以身试奶”等等。
第二、完善试污标准。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单纯靠环保局长是否敢下水游泳作为衡量湖水的污染是不全面的,也是很主观的一种做法。因此,在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我们的考核标准,加强“技术检测”的技术。从技术层面和人性化两种方式共同制定治污标准。
第三、健全监督机制。对违法排污企业,不仅依法处罚,使之付出巨额成本,还要公开曝光处理,震慑违法行为,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力和自制力。在媒体监督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监督、意见箱、电话举报等多种监督形式,共同对违法违章企业起到威慑性。
第四、加强考核制度。相关部门在细化相关企业的排污标准的同时,要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制定合理科学的时间表和军令状,对整改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处罚。
相信,获得政府高度关注,制定健全的治污标准、考核制度、监督机制,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有蓝天绿水、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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