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认证为儿科医生的微博网友发布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已经被充分证明了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
“网上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优卡丹代言人宋丹丹在微博称,当初“慎之又慎”地接了此药物广告,并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宋丹丹坦言,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检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优卡丹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按照国家食药监局2012年5月17日发出的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原因并非“肝肾毒性”,而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一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相关评论
@《优卡丹事件该道歉的除了宋丹丹还有谁》:当宋丹丹因为良心而道歉并宣布不再代言任何药品广告之时,真心希望药商、有关媒体以及公共管理部门,都能够勇敢地站出来,说一声道歉。尤其是公共管理部门,更应该知耻而后勇,在道歉的基础上进行深刻的反思,并以积极的行动、缜密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跟进措施,来彰显自己的“良心”,来为民生为百姓构筑一张食品药品安全的天网,让百姓可以放心地吃饭,可以安心地治病吃药,而明星们也可以踏实地代言。
@ 云南媒体人龙敏飞:众所周知,对医疗产品而言,疗效才是最好的广告,任何的明星代言都不是,因为明星无法替代公众去体验产品的疗效。所以,一方面,我们不要迷信任何名人代言的医疗产品;另一方面,我们理应对有问题的厂家与监管问责,而不是单纯拿代言的明星开刀。
@《宋丹丹“谨慎代言”有无必要?》: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宋丹丹的表现可圈可点——既积极地为疏忽向公众道歉,也主动地承诺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这既是对公众健康权的尊重,也是对公信力的自我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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