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当前现实来看,培养创新型人才,需要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并有必要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用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种培养创新型人才并使之实现价值、发挥才能的长效机制。纵观国内外培养优秀创新型人才的经验可以发现,一个创新型人才的成长,需要以理想为动力,知识做基础,制度成保障。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挣脱传统观念束缚,创新工作思路。
正确认识创新型人才,摒弃创新型人才“应该怎么样”的假定,对于创新人才培养尤为重要。创新,不是少部分人的独有权利,而是人人可为的事业,每个人皆具有创新潜能。只有科学认识并尊重创新型人才的特点,并设计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实现“激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营造宽容错误、尊重个性的良好社会氛围,允许有纪律的创新自由,提供制度保障让一切创新充分涌流。建立并实践甄选实绩化、职责岗位化、发展业绩化、管理制度化、利益共同化、薪酬市场化、保障社会化、组织目标与个人价值协同化等“栓心留人”的制度体系,在培养、使用和评价创新型人才的实践中真正强调并体现品德、能力和业绩本位。
为创新型人才提供展示才能的事业舞台,寻求创新型人才与国家、组织之间“价值共鸣、远景共建、事业共干、发展共求、利益共享”的发展纽带和利益共同体,建立良好的心理、情感和价值契约。在这种鼓励机制的建设中,激励政策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研究表明,一般情形下,人才仅能发挥其能力的20%-30%就可以保住饭碗,而受到充分激励的人才其能力可发挥至80%-90%,甚至更高,即同一名人才所发挥的作用相当于激励前的3-4倍。
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作为独立、理性、自主的个体,是典型的“知识型员工”,对于创新型人才而言,获得成就感、实现自我价值、得到社会认可、有个良好的职业发展和事业舞台,可能才是最为重要的激励措施。因此,在落实物质待遇的同时,应营造良好的、互动的、合作的、协调的、健康的法制环境、工作环境和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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