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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