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其一,审批、招标等环节存在疏漏问题。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并非不完备,既有相关法规,也有实施细则。但是,实际情况是,“防火墙”起不到应有作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事后公告关都存在不少疏漏。以审批为例,政府采购资金需要由财政部门出,而审批权就掌握在财政部门手中,审批关口很容易形如虚设。在招投标环节,虽然程序是开放式的,但实际上政府采购方中意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围标等手段中标,导致“价低者得”成为空话;在事后公告环节,由于对于公告缺乏规范,而只公布结果,因此社会各界难以从中获得监督支点。
其二,监督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政府采购作为典型的政府行为,实际上处在封闭运行的状态中。买什么、向谁买、怎么公之于众,基本是政府说了算,外部监管力量无从介入。由于不存在一个可以真正将政府采购权束缚起来的“笼子”,所以,不出现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情况,反而会是咄咄怪事。
其三,预算制度的不够科学,从另外一个角度刺激了政府采购价格的虚高。一些政府单位,为了防止下一财年预算被减,总会在年底前突击花钱。预算结余多的单位,为了花完钱,宁愿让采购价一涨再涨。
让政府采购真正阳光起来,正常起来,需要治的痼疾不少。对此,专家建议:
第一,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应由政府内部完成,就更需要决策民主化。
第二,政府采购的相关监督权,不能过于集中,而必须分散。比如,审批权力可以交给人大,以此避免自己监管自己的问题。这也是公共财政成为阳光财政的必由之路。
第三,目前仍显粗糙的招投标和公告环节,需要重新设计,使之真正发挥出监督作用。而最好的监督方式,是采购由政府完成,监督权则主要交给社会。
第四,财政预算,还需向科学化专业化大幅迈进。政府部门不应是“高富帅”,而应做“葛朗台”。当政府部门的钱来得不是那么容易,花的时候需要仔细掂量之时,“只买贵的”的豪放劲儿,自然会收敛。
政府采购,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窗口。是否得当,是否科学,是行政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体系改革,不妨把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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