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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莆田市普通高校招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办理时间从4月28日起至5月20日止,逾期证明,一律无效。
“三侨子女”有加分照顾
据了解,今年,福建省对参加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三侨子女”继续实行适当照顾政策,莆田市“三侨子女”考生将享受10分的加分照顾。
华侨类的申请人需提供:华侨(华人)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在该国合法定居的公证(认证)书证明。归侨类的申请人需提供:归侨在国外定居的原始证件(如出生证、护照等);无原始证件的,可提供工作单位加盖人事公章的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出具的证明。
外语证明须翻译成中文
莆田市外侨办的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为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7号楼1层市外侨办窗口,联系电话:2221991。
市外侨办工作人员提醒,家长提供的护照、定居证、居留证、国外出生证等外语版身份证明文件,需到专门翻译中心译成特定中文版式,并附在英文版后。莆田市外文翻译中心地址为学院南街9号科技大楼3层(田尾圆圈)。
据悉,凡提供虚假材料获“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的考生,将取消“三侨子女”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当年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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