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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月份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引起考生的关注,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省教育考试院3月1日又对此项政策做了解读。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通知》中关于高考优惠加分的调整分三个部分表述:第一部分为2011年已开始执行的优惠加分调整项目,即“从2011年高考开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第二部分为即将开始执行的优惠加分调整项目,即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当年开始,进行调整的高考加分项目: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三部分为即将取消的优惠加分项目,即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当年开始取消高考优惠加分的项目,包括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本《通知》公布的优惠加分项目为进行调整的高考加分项目,应注意项目、加分分值和生效期的规定。未提及的项目如:散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台湾省籍青年,侨眷高知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烈士子女,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等仍按往年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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