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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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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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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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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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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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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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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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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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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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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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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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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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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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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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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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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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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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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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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
4、在本、专科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设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其中上海生源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340分(含340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不限,直接录取;然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省(市)考生按各省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同分考生均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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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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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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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高职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沪价费[2006]第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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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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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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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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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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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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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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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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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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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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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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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813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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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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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en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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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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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4%,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资助政策具体条例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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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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