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2007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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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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