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进行网上申报,并于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答: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进行网上申报,并于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照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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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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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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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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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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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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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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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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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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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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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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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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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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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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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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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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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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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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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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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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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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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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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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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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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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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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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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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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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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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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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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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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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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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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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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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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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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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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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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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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