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如果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同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3、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6、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所提供的材料除上述第2、5、6、7项安全相同外,还要提供能足以证明借款人与拟留学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收入或财产证明;拟留学人员已办妥前往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银行收到借款人上述申请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