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3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http://www.nyist.net
学校招生网址:http://zfb.nyist.edu.cn/zsk http://zfb.nyist.net/z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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