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是我国56所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拥有卫岗、浦口、珠江和白马四个校区,学校校区面积近1.4万亩。学校共有20个学院,工学院学生就读于浦口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于卫岗校区。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以“诚朴勤仁”为校训,确立了“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弘扬学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团结勤奋 求实 创新”的优良校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和治学的理想家园。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二、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三、招生对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根据学校办学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的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500人,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网站(http://zsxx.njau.edu.cn)查询。
五、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原则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其中:
(1)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
(2)专业确定原则: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值为“3、2、1、0”。
(3)对于享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2、江苏省录取方案:
(1)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
3、获得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4、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以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5、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比例(6:4)加总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南京农业大学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zsxx.njau.edu.cn)查询。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人.年,其中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12个专业为2500元/人.年,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人.年。
七、奖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金善宝奖学金等56项社会名人、企业奖学金。学校每学年发放奖、助学金总额2500余万元,在校学生均可获得各类奖、助学金,通过完备的奖助学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4395708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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