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 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可加急
因紧急商务活动、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等紧急事务,需加急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居民,该如何办理?3月4日,山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文联生对此做出了解答。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公安机关服务民生15条措施》,切实做好申请人加急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局、分局、处)发出了《关于加急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3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
文联生说,申请人因紧急商务活动、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等紧急事务,可凭邀请信函、入学通知书或其他与紧急事务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加急办理因私出国出境证件的申请。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受理、审批辖区内居民加急办证的申请。窗口受理民警受理申请后,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出国出境申请表或申请材料档案袋的左上方作出标记或加盖“加急”字样章。受理、审批民警对加急申请,应当从速办理;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从速办结。
对加急办证申请,受理、审批民警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行事。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受理、审批、数据传输工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邮递证件耽搁时间,对加急办证申请,凡属首次申请需由山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负责制作证件的,申请人可在山西省公安厅政务大厅领取出国出境证件。
办理加急证件,除正常按规定收取证件费外,不得另外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加急费。
文联生说:“加急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是我们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措施,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有紧急事由的相关材料才能提出加急申请,因为毕竟‘加急’占用了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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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打工超时限即非法
为规范普通签证的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居留管理,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签证类别和签证签发、延期、换发、补发手续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就业:一、未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但按照规定免办的除外;二、超出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三、不在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四、外国留学(微博)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五、Z2字签证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工作的。
征求意见稿要求,由于天气、交通运输工具班期、当事人健康状况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由于国籍、身份不明而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遣返场所或者拘留所,直至执行完毕。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期限。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如本人无力承担,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所需费用进行担保的单位、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