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多地发生路人跌进马路“陷阱”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还有的人走在路上被莫名“电死”,引发众多市民的痛惜和质问:熟悉的城市为何变得如此没有安全感?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核心问题】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规范 政府责任意识不强
【影响分析】
全国多地发生路面塌陷、路灯电死人等事故,给我国城市建设以及人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首先,发生各种“马路吃人”事件,一方面会给受害群众造成直接的生命才的损失,另一方面,这种事情在多地多次发生,容易引起民众的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
其次,多地多次发生的“马路吃人”事情,多数不了了之,事故责任人不够明确,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积极主动承担调查原因以及赔偿受害人,这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威信,不符合我们当今社会所提倡的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最后,“马路吃人”事件中政府不能查找到深层次原因就会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现埋下祸根,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原因分析】
来自城市的频发地陷现象,有直接诱因,但这些直接原因背后却折射出更深层的问题和矛盾。对城市管理者来说,地陷频频发生首先是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低下。在城市建设中,缺乏合理的科学设计和布局,多部门“多管齐下”。
其次,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地陷出现的关键因素。而质量不达标又深层次的凸显出城建监管的滞后和消极。
最后,地陷事故问责机制的不健全也是悲剧再三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许多地方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采取匆匆处理现场、尽快息事宁人的做法,却很少能彻底调查事故发生的根源。
【解决对策】
首先,一定要转变许多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要从长远角度来规划城市建设,学会换位思考。城市的管理者需要换位思考,希望他们能够走出座驾,以草根的视角来走一走看一看,街头巷尾,哪里可能留有安全隐患。
其次,各地应建立起更为清晰的市政责任机制。相关道路、线路的产权单位应对地面及地下附属物经常性检查检测,形成制度,责任到人。防止出现问题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 严格管理道路、线路等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标准,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减少因为工
程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
最后,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走路死”发生后必须有人被追责。如果每次都不追问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类似的事件将难以避免。应以严格的问责督促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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