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运单经承托人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
第一程船名或第一程承运人 |
| 航次 |
| 起运港 |
| 到达港 |
| 应收费用 | ||||||||||||||||||||
第二程船名或第二程承运人 |
| 航次 |
| 第一换装港 |
| 第一程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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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程船名或第三程承运人 |
| 航次 |
| 第二换装港 |
| 第二程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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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 | 全 称 |
| 收货人 | 全 称 |
| 第三程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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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 地址、电话 |
| 第一换装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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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 银行、帐号 |
| 第二换装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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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符号 | 货名 | 件数 | 包装 | 价值(元) | 托运人确定 | 计费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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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吨) | 体积(长×宽×高立方米) | 重量(吨) | 体积(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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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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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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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员: | 收款章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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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装船日期: 月 日 | 约定运到期限: | 费用结算方式: | 复核员: | |||||||||||||||||||||||||
特约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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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运到时间: 月 日 时止 船舶签章 |
1.水水联运货物运单一式八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后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第一程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四份(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五份(第二程承运人结算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承运人;
第六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七条(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船舶--→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八份(提货凭证)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第一程船舶--→换装港港口经营人--→第二程航船--→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第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每增加一个换装港,由起运港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加抄二份。
2.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第一程承运人名称。
3.水水联运货物运单第八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七份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结算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要印固定号码或控制号码。
5.规格:长21厘米,宽30厘米。更多精彩专题请访问:水水联运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设计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