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2013年招生章程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对口专科和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码:14300 在豫招生代码:6299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对口专科和五年制大专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河南焦作·沁阳市香港街1号
第三条基本情况: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生通过国家高考统招录取,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传承拓展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专业(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旅游管理【航空方向、高铁乘务方向、旅游方向】、财务管理、商务英语、电子商务、营销与策划、酒店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矿山机电、应用化工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二十二个专业,各专业计划数则以河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1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对于艺术类提前批录取的考生,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合格分数线执行。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5282031传真:0391-5282032
联系地址:河南焦作·沁阳市香港街1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550E-mail地址:jzgmxyz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jzgmxy.com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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