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高考考试设置
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
二、湖南高考评分设置
1、理科高考科目共四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满分分别为150、150、150、300分。
2、文科高考科目共四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满分分别为150、150、150、300分。
3、职高对口高考科目共四科:语文、数学、外语、所报科类综合,满分分别为120、120、120、390分。
三、湖南高考录取规则
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各批次不同志愿栏一般按“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单科优秀考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顺序投档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与该校其它同科类计划同批录取。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四、湖南高考志愿设置
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投档规则按志愿结构不同分为两种:
一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一志愿考生录退结束后,再投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这种规则适用于本科提前批的“非军事院校”志愿、专科提前批中“非定向”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定向”志愿、“民族班”志愿、“预科班”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艺术特长生”志愿、“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
二是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即首先将同一“专业类”在某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排序顺序出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自动根据程序执行了三个步骤的操作指令。第一步,将填报不同“专业类”的考生分列在不同的“队列”中,计算机依据考生填报某批次第一学校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作为列队的识别标志,同一“队列”的考生,必须有同类可比的“成绩项”,例如本科一批志愿投档时,计算机会按考生填报的本科一批志愿中的第一学校(自上而下顺序)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将考生分成“文史”、“体育(文)”、“理工”、“体育(理)”等四个“队列”;第二步,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高低排队,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考生在自己的“队列”中只有唯一的排序序号;第三步,先按考生排序序号从小到大顺序确定考生投档顺序,再依次按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物理顺序(志愿表中自上而下顺序)确定学校投档顺序。这种规则适用于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和其他批次(专科提前批除外)的“非定向”志愿及各批次的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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