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院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 传真 029-81555825。
第三条 学院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等17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校本部和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办法投档后按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包括我校在新疆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在河北招收戏剧影视文学、表演专业认可河北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各科类:文科专业10000元/生/年,理工科、工程管理和英语专业12000元/生/年,艺术类15000元/生/年。文理科兼收者(除工程管理专业)按文科专业缴费(注:2013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院当年招生简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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