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发〔2013〕2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保证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鄂教发〔201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试设置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理综(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文综(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体育、实验(理化生实验操作)。
2、科目分值
总分满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单科中听力25分、笔试95分;理综满分160分,其中物理75分、化学50分、生物35分(含现代生产生活实用技术5分);文综满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45分、历史40分、地理35分;体育满分为40分;实验操作满分为20分。
3、考试方式
文化课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县(市、区)招考机构具体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理综、文综实行闭卷考试;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负责,并由县市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6月20-21日,具体考试时间为:
6月20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120分钟)语文
下午2:00—4:00(120分钟)数学
下午4:30—6:10(100分钟)文综
6月21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120分钟)理综
下午2:00—4:00(120分钟)英语(其中2:00—2:25考听力)
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5日。
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6日至25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报名
报名对象: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具有省编初中学籍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
报名办法: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具有省编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名。
报名组织:报名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址http://gzjd.hubzs.com.cn)。网上报名入口,黄冈中考招生网(http://www.hgzkzs.com)。
报名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初中省编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的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没有湖北省编初中学籍号或省编学籍号有误的考生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2、考试管理
考点设置:考点实行申报制度,由县(市、区)负责审批设置,并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为便于管理,考点原则上相对集中,就近设置,每个乡镇集中设置一个考点,城区的每个考点应有三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考生。
考室安排:每考室按30个座位安排。
报名号和准考证号严格按照《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标准》全市统一编排,准考证号必须由各县(市、区)使用考试管理系统自动随机生成,不得人为编排。
3、考务管理
考试组织实行县(市、区)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制定组考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情况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员,考点巡视员和监考员由县(市、区)选聘,实行学校之间、乡镇之间交叉监考制度,同一考室监考人员不能来自于同一所学校,且各考室监考人员每科考前通过抽签确定。
(三)考试命题
1、命题原则
紧密结合课程改革的实际,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人才,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黄冈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文化课)命题说明》,在黄冈教育信息网(www.hg.e21.cn)发布。
2、命题内容
紧扣课标,重视双基,强调能力,面向全体,注重选拔;体现课改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
3、命题要求
不设置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试卷题量和难度适中,有较好的区分度。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实行命题与审题分开。
(四)综合素质评价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鄂教基〔2007〕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30日之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由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
(五)考试评卷
实行全市集中网上评卷。
(六)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每个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学校
2013年具有高中阶段招生资格的学校,必须由黄冈市教育局正式下达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我市2013年中考并有省编初中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除可招收参加我市2013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外,还可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招收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比例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示范高中“飞翔计划”单列,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水平,将优质普通高中(一中)不低于80%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名额分配方案于考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列下达,招生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分别报市县两级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认定备案。
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2013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高职院校中专部、技工学校等)要将招生计划、专业、学校代码、校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招生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划线
录取资格线由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学校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类别统一划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再另行划线。按指令性计划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指令性计划线下50分;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全部指令性计划确定的分数线下20分。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相应批次资格线的60%。
(五)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四个录取批次填报志愿。提前批: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黄冈中学指令性计划;第二批:黄冈中学择校生计划、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飞翔计划”;第三批:县(市、区)一中择校生计划、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第四批:一般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计划。考生各批志愿可填报1-3所学校。
2013年试行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填报志愿,采取纸质与网上志愿相结合的填报方式;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考生及家长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网上志愿,要保管好个人的账号和密码,确保填报的真实、有效;要充分保障考生的选择权,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替代学生填报。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鼓励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比例适当,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黄冈中学和县(市、区)一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等以上的学生,不得进入省、市级示范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无档案或档案未经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以及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录取时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条件。
“飞翔计划”录取安排在实施“飞翔计划”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黄冈中学与麻城市结对招收“飞翔计划”学生,录取时间安排在麻城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且按考生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对等录取,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黄冈中学、县(市、区)一中、市直普通高中和黄州区西湖中学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审批;其它普通高中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发放市教育考试院签章的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新生将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参加中考的应届生可直接在系统中录取;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学生,需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办理补报名手续后,再统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补报名信息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批准不能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注册黄冈市高中阶段学籍。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分别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七)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在其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可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
③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可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和5分,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②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③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④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的数量较多者。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③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④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⑤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优胜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盖章;
⑥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⑦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⑧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材料由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各县(市、区)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优录审核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期进行,县(市、区)招考机构4月30日前审核、录入,逾期不予办理。
三、工作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科学发展,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招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应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录取标准和录取程序,组织招生工作。
(二)加大招考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评价结果,招生计划,统一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招生办法,特长生、加分优录的学生名单,录取结果等。
完善诚信制度。参加考试命题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确保命题、审题、制卷工作严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联合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学校诚信评估机制。
完善监督制度。教育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考试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士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招生考试中出现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随时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随时接受调查处理。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规招生和其他失实、失信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中考推荐
2013全国中考时间安排汇总中考政策 | 中考状元 | 中考饮食 | 中考备考辅导 | 中考复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