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推进全市中招信息平台应用,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试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和6月16日(星期日)举行。
2.2013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2013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举行。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另行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3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执行。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三学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要求,2013年部分区县继续试点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市教委将在指导区县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尽早在全市推广实施听力与口语测试。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2013年继续实行中招加分政策(详见附件1),2014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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