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考生201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名,并参照各专业复试人数和差额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分为两类:一类是复试合格,但复试总成绩排名在录取名额以外的考生;一类是复试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
录取结果请登录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查看自己的拟录取情况。
一、签订相关协议书(时间截止6月1日)
(1)拟录取为国家计划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和定向。
A非定向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签协议。
B定向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见附件(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与本人网报信息一致。
(2)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
A自筹经费考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B委托培养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与本人网报信息一致。
注明:录取后,考生档案调取不了的同学必须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并与6月1日前与研招办说明。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由本人签订《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一式三份,本人签字)。
说明:此前签订的各类协议如果跟自己的录取类别不符的,协议作废;一切协议书的签订请按照公布的录取类别为准。协议书请考生自行下载后如实填写,填写后统一于6月1日前邮寄到我办盖章,考生本人留存联和单位留存联请考生在入学报到时领取。
说明:目前只能是我校拟录取,拟录取考生需经过教育部录取工作检查后才能确定是否能够最终录取,如在录取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个考生存在不能录取的情况,研招办会及时联系该考生。
二、关于调档函的说明
所有自筹经费和非定向考生必须调取档案。签订定向、委托培养考生不调档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以等毕业后再转。调档函我办于5月22日将按照考生在复试登记表上填写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具体挂号信编码稍后更新(请同学们注意查收),请自取的同学于5月22-24日来我办取调档函。(调档函见附件,如调档单位同意使用打印件考生可直接打印使用)
档案收取地址: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邮 编:014010
联系人:樊 彬
电 话:0472-5951883
三、关于录取通知书的说明
录取通知书也将按照考生在复试登记表上填写的收取地址及联系电话于6月中旬左右寄出,具体时间根据国家研招录取进度安排,收取通知书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同学请将正确的联系方式(姓名、录取专业、准考证号、联系电话、邮编、联系地址)于6月1日前传真到研招办,研招办将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的通讯地址寄出。传真电话:0472-5954370
3、关于党团关系及户口的说明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转入地开到“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党组织关系由于有期限,不要提前开出来,请在开学日期(见通知书)之前开具,入学时带到我校,党组织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考生本人自带,入学报到后交到所在学院的党总支。团组织材料或证明等本身就在档案中,可以不用单独携带。自带户口关系(外地户口可迁可不迁,包头市学生不迁户口)户口迁移证也是有期限的,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开学日期前带上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到内蒙古科技大学。
具体事宜,请致电0472-595150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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