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办法: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3年学费定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学校设立了“减、助、贷、奖、勤”等多项助学措施,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期满或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考试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学校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就业单位正式接受后由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推行学分制,学习期间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学分。
文、理科考生分数达到全国统考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本及以上)录取线的新生,学校给予学费全免就读的奖励。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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