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办理出国出境程序
一、 中国公民办理出国出境程序:
携带本人申请材料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处中国公民出国出境接待室咨询,领取出国出境申请表,并到指定翻译点将所需外文材料译成中文。
填好申请表后,直接交单位或派出所政审;申请去港、澳、台的去该处咨询服务部办理送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手续。办好政审手续后,由申请人本人或政审单位送回窗口并交齐所有材料。
在家等候该处电话通知,或拨打当地相关信息台查询。
领取护照后,去前往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获得签证后,出国定居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凭户口注销回单领取出国定居证明),短期出国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
去港、澳、台定居的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方可领取通行证。
去当地卫生检疫局进行出国出境体检。
去当地中国银行办理批汇手续。
购买去前往国外(地区)的国际机、船、车票。
从开放或指定口岸出境。
二、出国出境审批机关办证程序:
受理 ─ 登记 ─ 承办审批 ─ 科长复核 ─ 处长审定 ─ 制照 ─ 填卡 ─ 签发 ─ 发通知
备注:
受理时间以交回调查表等全部材料这天为准。
根据出入境法规规定,办理出国或去台湾规定期限为一个月;办理赴港澳规定期限为二个月。
各办证程序及移交均做制约时间规定。
三、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须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回答 有关问题并提交下列材料:
缴验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待业证等),并提交上述三证的复印件。若三证遗失或未发,应出具相应证明。
本人的近期2寸免冠光面照片4张。
凡共产党员需提交在出国出境期间党组织对其党籍问题处理意见的批文。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员需提交省委组织部的批复,具有中级职称的党员需提交市委组织部的批复。其它党员需提交党委以上组织出具的保留党籍证明。党员出国出境定居需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探望或投靠配偶或由配偶担保出国的,均需提交结婚证。
无论因何由去何地,如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均需先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结婚证
入学通知书
经济担保书,聘用书
邀请信
入境许可书或签证通知书
银行存款证明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申请自费留学,需提交省教委出具的《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核证明信》。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者自费留学的,需提交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证明。
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国探亲或定居的,除必备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属的委托书,监护人同意携带其出境的书面报告和有有效签证的有效护照复印件。(投靠直系直属的不在此限)
如果申请人有因私护照或通行证的,在交表格时需将原护照或通行证同时上交。
企业法人代表出国定居、就业、劳务、留学、商务的除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政审外,还要提交审计部门的审计证明或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四、有关注意事项:
当你领到出国出境申请表后,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潦草涂改。表格上的内容要逐一填写,不能有空白。申请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须与户口簿及身份证相符,不得任意更改。"姓名&quo t;必须填写正名,别名不得使用。姓名的书写必须使用国家颁布的规范简化汉字;"婚姻状况"一栏,须写明"已婚"或"未婚"或"离婚"或"丧偶" ;"是否党团员"一栏,应如实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或"群众" ;"以前有否申请出国或去港澳"应如实填写"有"或"没有" ,"因公"或"因私" 。"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在单位名称地址,或就读学校名称,或离休,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等。"本人简历"一栏,应填写申请人从中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经历,要有起迄时间,单位名称及个人职务、职称。
申请人以材料(包括政审材料)交齐之日起计算出国或去台湾的满一个月,申请去港澳的满二个月,可以查询办证情况。
申请人如遇开学日期临近、入境签证有效期临近及有关特殊情况的,可以到出入境咨询服务部办理急件手续。
当你领到证照后,请仔细核对下列内容是否正确:
姓名,汉语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出生地,身份证号码,身份。
护照上有否红印;出境卡上有否盖印。港澳通行证上有否签字,红印,照片上有无钢印。
出境卡的内容与护照内容是否一致,前往国家(地区)、出境理由是否正确。领到护照或通行证后,如有差错及时来该处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使用的重要身份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变造,损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冒用他人护照。如有违反,除吊销护照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按照规定:国内居民首次出国,必需查验有效护照的前往国签证和出境登记卡。持证人须有两张出境卡,方能出境。
再出境人员不再办理出境登记卡。持有我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回国后再出境,不论与前次出境间隔时间长短,出境事由是否改变,以及是否改变前往地,凭有效护照和前往国(地区)的有效签证或其它准予入境的许可证明,即可出境,不再重新履行申请手续,也不需再申领"出境登记卡"
各类出国出境人员,如留学、进修、探亲、助业、商务、定居、结婚及其它,均须到卫生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预防接种,领取《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出境时向卫生检疫机关出示,方能出境。由本人带证照及两张二寸免冠照片,到当地卫生检疫局办理体检,领取以上证书。
五、办理因私出国出境手续:
根据出国出境目的不同,需提交与出国出境事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I、出国
商务
三资企业和外商机构的中方雇员申请出国出境培训或从事其他商务活动。
三资企业和外商机构中方雇员(不含港澳、台胞和华侨)因工作需要出国出境培训或商务需提交:
申请人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
前往国或地区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派出单位的派遣书、(内容包括派遣计划,在外期间的生活保证,按期回国保证等),并须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由其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提出政审意见。如档案不在三资企业内,还需提交其档案所在单位的政审意见。
派出单位的省、市外经贸委签发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国内企业人员申请出国出境从事商务活动。
⑴国内企业中的个人或团体因商务、学习考察、短期培训、技术交流等事务需要出国出境,提交以下材料:
前往国或地区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经当地司法公证部门公证的经济担保书。(如自筹资金出国,需出具本企业的资信证明)
企业的派遣书,内容包括派遣计划,在外 期间的生活保证、按期回国保证书等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人员的派遣书须市、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或私营企业协会或工商联确认。国有企业人员的派遣书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派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国内企业到国外(境外)投资办企业或已在国外(境外)投资企业中受聘任职的人员申请提交:
受企业聘用的合同书和与前往国或地区(香港)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或立项的有关协议书。
企业的派遣报告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材料不能确认的,需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对于商务出国出境,公安机关一般签发二年有效的护照。
助业、就业
需提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材料:
已获前往国家的劳工批准书或其驻华使领馆签证许可的。
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聘用合同。(未设使领馆的国家经当地劳工部认证)
旅游
国外亲友担保或自筹资金,单个出国旅游须提交前往国或其驻华使(领)馆的准予入境证明。
改变前往国,变更出境事由
获得护照尚未出境的公民,因故需改变前往国(地区),理由正当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
获得护照尚未出境的公民,在不改变前往国(地区)的前提下,申请变更出国事由,须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已获得前往国签证等)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护照的延期、换发
护照延期须在有效期前提出,且是正在使用中或有延期实际需要的,具体指正在国外旅行或境外签证仍然有效或取得签证即将出境的,没有出境记录和入境签证的护照办理延期须提交相应证明重新申请(原则同第一次出国申请)。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换发护照必须是持照人的护照已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但仍在使用的;护照签证页用完仍在使用的;护照确因非故意原因被损坏的。
护照遗失的补发
护照遗失经过的书面材料。
遗失或被窃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报案)证明。
地、市一级以上报纸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若遗失的护照尚未出境使用过,且有效期已超过一年的,还须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重新提出申请。
若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还应提交在国外的身份证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边防的入境证明。
若在国外护照遗失或被窃,应及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并申请补发。
Ⅱ、去香港、澳门
定居
夫妻团聚
需提交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香港律师公证(主要内容是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及婚姻状况等)、配偶在港、澳的身份证复印件、回乡证全部页资料的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或原出境时的证明(件)复印件、邀请信等。
子女投靠在外父母,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
继承遗产、产业
需提交财产公证、法定继承权证明、在外亲属的死亡及家庭状况公证。(本条指在港澳确无人继续遗产或产业确需内地合法继续人前往继承的)
申请港、澳定居的可先来出入境管理处预约登记。
探亲
探望港澳的直系亲属或近亲亲属需提交邀请信,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其他特殊情况需短期去港澳的
去港澳奔丧的提交死亡证明书、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电报或信函。
去照顾危急病人或重病人的需提交港、澳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港澳方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电报或信函。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探亲,实行定额审批的办 法。因此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受名额限制。
Ⅲ、去台湾
无论何种原因去台湾,均需提交入台证和邀请信或电报等。
如去台湾进行文化、学术交流等活动,还需提交国务院台办的批件,直接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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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入境相关小常识
1、什么叫出境、入境?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2、《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3、中国公民在出境入境方面有哪些合法权益?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合法权益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依法申请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权利。二是依法出入境的权利。三是享受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的权利。
4、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单就出境入境管理法而言,规定外国人在华停留居留的合法权益包括:1、合法停留居留。2、合法工作。3、对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救济。
5、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包括: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尊重中国国家主权,不得从事旨在有损中国国家主权和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不得作出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依照法律纳税,服从紧急状态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