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长春市财政局决定成立长春考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具体构成如下:
主 任: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玲
副主任: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主任 齐玉彬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主任 苑吉林
吉林财经大学实验中心主任 孙钦波
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书记 高立波
工作人员:曲邢利岂 颖 张志成徐明辉冯建祝 张玉馥 高大明 高振东
考试期间,设值班电话:13944111191(曲邢利)。值班负责人电话:13756500938(齐玉彬)。
二、考点设置
长春考区设吉林财经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三个考点;下设11个考场。
第1考场A(中心电教室1),第1考场B(中心电教室2);
第2考场A(长大401室), 第2考场B(长大422室);
第3考场(财大6实验室),
第4考场A(财大1实验室),第4考场B(财大2实验室);
第5考场A(财大10实验室),第5考场B(财大11实验室);
第6考场A(财大21实验室),第6考场B(财大24实验室);
第7考场A(财大1语音室),第7考场B(财大2语音室),第7考场C(财大3语音室),
第8考场A(财大4语音室),第8考场B(财大5语音室),第8考场C(财大6语音室),
第9考场A(财大15实验室),第9考场B(财大7语音室),第9考场C(财大8实验室)
三、各考点考务人员安排
(一)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
省巡考:
主 考:张磊 13664311761,李孟倪 15843077589;
副主考:张玉馥 13304327500
第1考场A(中心电教室1)
监考人员:警校2人(中心1人)
第1考场B(中心电教室2)
监考人员:警校2人(中心1人)
(二)长春大学管理学院
省巡考:
主 考:吴丹 13943177899;彭媛媛 13578992293
副主考:徐明辉 13756137300
第2考场A(长大401室)
监 考:警校2人(长大2人)
第2考场B(长大422室)
监考:警校2人(长大2人)
(三)吉林财经大学实验中心
主 考:曲邢利 13944111191
副主考:岂 颖 13944803609
第3考场:(财大6实验室2027)省巡考:
监考人员:警校3人(财大3人);
第4考场A(财大1实验室3007)省巡考: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2人)
第4考场B(财大2实验室3010)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2人)
第5考场A(财大10实验室2001)省巡考: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
第5考场B(财大11实验室2004)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
第6考场A(财大21实验室4004)省巡考: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
第6考场B(财大24实验室4007)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
第7考场A(财大1语音室3049)省巡考: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2人)
第7考场B(财大2语音室3046)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2人)
第7考场C(财大3语音室3044)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2人)
第8考场A(财大4语音室3042)省巡考: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2人)
第8考场B(财大5语音室3040)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2人)
第8考场C(财大6语音室3038)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2人)
第9考场A(财大15实验室1007)省巡考: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
第9考场B(财大7语音室2038)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
第9考场C(财大8语音室2040)
监考人员:警校2人(财大1人)
四、考试科目
1、会计基础
2、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3、会计电算化
五、考试时间
6月2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2:40—15:40
16:20——19:20
6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2:40—15:40
16:20——19:20
六、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开通时间:
第二季度: 6月1日至14日;
七、工作要求
(一)监考人员开考前40分钟入场,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坚守岗位,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报纸、吃零食、谈笑、谈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监考标志。
(三)开考前20分钟,开启考场监控设备。
(四)开考前30分钟考生入场,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件照片与应考人员为同一人,并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二代身份证进行识别。
(五)引导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座位的物品,包括:书籍、纸张、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一经发现,监考人员应立即没收并妥善保管。
(六)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提醒考生登录考试页面,提前录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做好考试准备;提醒考生(长春)两个字母cc要小写;提醒考生严禁携带和使用U盘。
(七)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再次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准考证信息与计算机显示的信息是否相符,严禁他人替考。
(八)在开考20分钟后(包括20分钟),应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各考点可按照考点服务器上的登录考生人数填写《考点缺考人数统计表》。
(九)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前10分,向应考人员提示考试剩余时间。
(十)考试工作人员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及时上传考试成果。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填写《考场情况表》,交回考点考务办公室。
八、特殊情况处理
(一)应考人员身份证丢失或身体证号码有误,可以出示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驾照、护照、公安机关证明、临时身份证、户口等其他有效证件,经监考人员与主考核对确认后,可允许其参加考试。
(二)开考后,在检查考生证件时,对考生身份有怀疑的,发给考生《疑似作弊考生通知单》,由考生签名,并告知本场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分室核实身份,由监考会同主考和考区负责人提问考生相关问题,鉴别身份真伪。如确认为替考,由考生签字,按严重违纪处理,扣留准考证,按规定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如本科考试结束后,考生未到考务办公室核实身份,则视同替考,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发现应考人员身份证姓名与准考证姓名有误时,应上报考点主考及省厅巡考人员,经核实确认后,允许考生用准考证上的姓名参加考试。
(四)对相片与本人相似度不高,而无法确认是否是本人的,带考生到考务办公室现场照相,提示考生,合格后将使用本次相片办证,同时登记在附表2.
注意:对于上述3、4点的情况,(1)请各考区应事先准备好红色照相背景,且大小不超过20K,格式为114*156,每个考生的相片文件上需注明考生的姓名,以免所照相片不能为省厅所用;(2)请各考区将各考点的补照考生信息及时收集汇总,于考试结束后查询补照考生的考试结果,及时将合格考生的补照相片电传省厅。
(五)对应考人员身份证号码及姓名有误的,由考生到考务办公室填写《准考证勘误表》,并对本人填写的信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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