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科目
(一)考查科目设置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对2009年中考科目进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号)执行。
(二)地理、生物在该科结业年度进行考试,自2013年,即本届初二学生开始实施,采用全客观题形式,计算机评卷,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初二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于次年补考,社青类考生于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之后参加考试或提供所就读学校盖章的成绩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自2014年开始,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被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执行。
(三)物理试验操作、化学试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音乐、美术等科目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具体由各校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
(五)考查科目的成绩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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