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中,任何希望资助非欧盟亲属来英的英国公民或定居英国人士必须提供至少1.86万镑年薪证明,或6个月以上存款证明,该资金证明还随子女数目增加。此外,非欧盟亲属还需通过“在英生活”(Life in the UK)考试和需具备B1英语水平。
张达扬律师表示,新增设的收入门坎对以下三类人群资助家庭签证造成最直接影响,每年赚取不超过1.86万镑(假设没有孩子)、收入超过1.86万镑,但一直没有受雇于同一雇主超过6个月,以及在过去12个月中拥有不同的雇主,但其薪水总额不超过1.86万镑。
张律师表示,2012年7月9日前,申请人需具有足够经济支持而无需申领公共资助,意味着申请人收入只需达到相当于每周60镑的基本收入支持即可,这个水平相当容易满足,而且,2012年7月9日前提出的上诉,法官有很大决定权,决定申请人是否有求助政府救济金的需要。如果法官决定申请人没有此需要,那么上诉将被允许。现在,法规变得非常严格,只要在英国的资助人不能满足以上数字,非欧盟亲属的签证将被拒。
而且,马兆融律师行在为客户准备签证的过程中发现,受雇申请人要较自雇申请人更容易申请签证。因为受雇者只须连续受雇6个月并拥有足够收入即可,但自雇人士则须出示上一财政年度(4月6日至4月5日)的纳税申报,即至少1年的自雇期。此外,现金存款不能纳入计算。
张达扬律师认为,此举会影响很多华人,因为很多华人在中国拥有大笔存款,而非英国。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其中国配偶将存款转移至英国配偶的账户中,以构成英国配偶现金存款的一部分。
华人律师刘志伟认为,总的来说移民法例受英国政府的政策走向影响,只会越来越难。尤其是引入收入标准和语言测试要求后的家庭移民签证,令华人在申请签证时受到更多实际情况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