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教育和科研机构的全日制在校生的奖学金发放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总统奖学金和俄联邦政府国家专业奖学金。其发放对象是在总统和政府规定的学习和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在读学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二,国家和市设立的硕士生、博士生奖学金。主要由联邦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负担,奖学金的具体金额由联邦总统和政府的标准法令确定,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领导人根据每年成绩评定结果确定硕士生、博士生的奖金获得者。
第三,国家和市设立的科学奖学金。主要由联邦和地方财政预算负担,发放对象为在学习和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学生。此项奖学金的金额由教育机构自行确定,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金额。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根据由学生工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委员会推荐的人员,来确定奖学金获得者获奖学生的成绩等级,优秀、优良或良好。如果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经教育机构或科研组织的学术委员会确定,可以提高奖学金数额。
第四,国家和市设立的社会性奖学金。主要由联邦和地方财政预算负担。发放对象为需要社会帮助的学生,包括孤儿和无父母照管的学生、一等和二等残疾学生、在切尔诺贝利核泄漏和其它辐射事故中的受害学生、战争致残或退伍的学生。这些学生只要持有居民区发放的可以得到国家帮助的证明就有权获得此项奖学金,证明每年更换一次。此项奖学按月发放,学生离开学校或根据教育机构负责人的命令可以终止奖学金的发放。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仍有权争取获得科学奖学金。
第五,专门命名的奖学金。由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创立。发放对象是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学生、硕士生、博士生。
对学生、硕士生、博士生提供的其他物质支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向孤儿和无父母照管的全日制在校生每年提供3个月的奖学金,供其购买教科书和学习用品。
第二, 硕士生、博士生每年提供两个月的奖学金供其购买科学书籍。
第三, 学生提供伙食涨价的补贴,在学生乘火车、飞机、水运和公交车方面给以优惠。
硕士生、博士生生病超过一个月,如果有医生证明则可以延长学习期限并正常进行奖学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