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概念: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融资租赁合同特征: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应用介绍
会计学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
会计基础是对会计的不同角度的考察。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会计信息系统说,即以下的一些解释。
会计学由阐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赖以建立的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工作如何组织和进行的会计方法组成。会计学主要分支:可以这样分类:从大的分类来看可分为盈利会计和非盈利会计;在盈利会计中,又可分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
在中国大陆需要说明的是,审计学原是从会计学分化出来的一门学科,现代审计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其研究的任务和会计学不完全相同。狭义会计学不包括审计学。
会计基础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对于经理,监管者,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是有用的。会计的核心是复式记帐,这种复式记帐法要求每一项业务至少要有两个经济实体,在一个帐户计借方,在另一个帐户相应的计贷方,所有的借方发生额应该等于所有贷方的发生额,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如果借贷不等,那么一定有错误,这样复式记帐自身就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检验错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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