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联系如下:
经济补偿金 | 违约金 | 赔偿金 | |
适用条件 | 法定—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 约定—仅包括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 |
性质 | 没有惩罚性 | 惩罚性和赔偿性 | 惩罚性和赔偿性 |
支付主体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双方 |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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