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留学申请人的全部资料已经被送到日本的“入国管理局”进行“反签”,入国管理局最主要考察两点:一是本人简历(修学理由书):考察申请者的留学目的是否具有说服力;二是经济支付能力:考察申请者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负担留学费用,以保证来日的目的不是就劳而是就学。
因此提供整套能够证明经费支付能力的资料是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关键。对这方面的要求,根据申请校的不同而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决定申请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学校的要求大致上分为三种类型:
A、需要在日保证人和经费支付人。
有些学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在日保证人。需要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户口证明、在职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与留学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等。
在经费支付者存在的同时如果还有在日保证人的话,相对来说更容易被入国管理局认可,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机会比较高。
B、只需要经费支付人。
多数学校只需要申请者提供证明有经费支付能力的一套证明书。
经费支付人可以是:a、居住在中国国内的亲属。b、申请人本人。c、居住在日本的亲属(或有贸易关系的日本人)。
需要的资料主要有:a、存款证明(10万人民币左右/年)、在职证明、收入证明、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费支付理由书、亲属关系证明及公证等。b、存款证明(10万人民币左右/年)、在职证明、收入证明、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c、户口证明、在职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经费支付理由书、与留学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等。
C、要求预存在日经费。
少数学校要求申请人来日之前把学费和就读期间的生活费预先存到日本指定的银行帐户,申请人来日后以每个月退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的方式把预存金退还给本人。这样经费支付能力方面就被入国管理局方面100%认可,相对来说容易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经费支付书的填写:
经费支付保证经纬——非常重要!
必须详细阐明经费支付者与本人的关系。并且说明经费(银行存款)来源。
几年来工作的积蓄。(在职证明书、年收证明书)
父母亲属的支持。(亲属关系证明和公证书、在职证明书、年收证明书)
提供上述证明后金额还是过大,说明剩余金额的来源。(遗产、或其他)
支付方法――非常重要!
每两个月或半年向在日学习的本人的指定帐户汇入一定金额的费用。(推荐)
或者,本人来日时带一部分,每次回国省亲时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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