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二、提交材料
1、登陆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cyzgysbbsq/index.htm,提交补办申请和书面遗失情况报告;
2、在《西江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一张;
5、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同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程序
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未发现违反《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后,方可予以补发
四、领取证书
遗失补办材料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将出具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自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免费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办公地点与时间
办公地址: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办公)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个别省、市可保留成绩,也有要求一次性通过的。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简称《考试大纲》),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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