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2、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考生可以兼报“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兼报说明。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2、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考生可以兼报“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兼报说明。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日期 | 内容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2013年8月1日 —9月5日 |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 提交)。 |
1.时间:8月1日8:00— 9月5日23:00 2.网址: http://yjs.ccom.edu.cn 3.网报时按要求上传一寸免冠近期蓝底数码证件照(JPG格式)。 |
9月6日 | 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网址: http://yjs.ccom.edu.cn 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日期为 9月2日—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
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打印带照片的报名表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 2.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 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均验原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的证明,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均验原件)。 5.每报考方向交费100元。 |
9月12日—13日 | 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 1.网址:http://yjs.ccom.edu.cn(公告栏) 2.过时不确认者按弃考处理。 |
9月18日 | 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 网址:http://yjs.ccom.edu.cn(公告栏) |
10月8日 | 1.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网上公布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 3.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到声歌系报送考试曲目并抽签。 | 1.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2.网址:http://yjs.ccom.edu.cn(公告栏) 3.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 |
10月9日 | 加试 | 加试对象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
10月10日 | 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 http://yjs.ccom.edu.cn (公告栏) | 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科目的考试。 |
10月12日—14日 | 专业初试(专业主科考试) | 考试日程以当天公布的考试日程为准。 |
10月22日 | 公榜专业初试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yjs.ccom.edu.cn(公告栏) | 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报考我院。 |
10月1日—31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建议考生可先网上报名,待专业入围后再交费、确认)。 | 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填报我院,考生网报时考试地点必须选择我院。 报名点代码选择:1145 报考单位代码选择:10045 专业代码选择:135101 网址:yz.chsi.com.cn |
11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 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 具体事宜请上网查询。 http://yjs.ccom.edu.cn |
2014年1月 | 政治、外语统考;外语听力;专业复试。 | 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 |
3月中旬 | 上网查询统考和专业复试成绩。 | 网址:http://yjs.ccom.edu.cn(公告栏) |
5月中下旬 | 上网查询录取情况。 | 网址:http://yjs.ccom.edu.cn(公告栏) |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政治、外语、总分达到国家下达的分数线;其他科目达到60分以上;随后按主科高低分系排名、择优录取;各系录取人数以拟招生名额为依据。
(三)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满工作量教师不再招收新生。
(四)专业特别突出未达到国家线者可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 就业。
(二) 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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