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彰化县警局日前侦办一起汽车窃盗案,其中一名长相俏丽的赖姓女嫌还携带毒品。她希望警方不要办她刑期较重的毒品案,于是挑逗刑警郑汪岳,做出性暗示。郑色欲熏心,竟在侦讯室与对方就地嘿咻。事后赖女毒品案仍被移送,愤而检举遭性侵。郑姓警员昨(11)天被停职,依涉嫌“利用权势性交罪”送办。
台湾警方表示,6月26日,彰化县刑警大队侦四队侦查员郑汪岳(44岁,已婚)与同事接受南投县地检署指挥,到花莲县逮捕3男1女汽车窃盗集团,并在赖姓女嫌(36岁,有窃盗、毒品前科)的手提包内,查出近104克安非他命和近37克K他命。赖女被带回彰化后,在彰化县警局拘留室待了一夜。
警方描述,赖女很瘦,体重约40几公斤,但上围相当丰满。隔天凌晨赖女被带到侦讯室讯问,刑警郑汪岳制作笔录时,赖女就不断语出挑逗,并拜托不要办她持有毒品的案子。警方透露,郑姓警员一开始还能拒绝,但禁不住赖女一再挑逗,然后就脱下衣服,拉着赖女在侦讯室就地性交。
彰化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清说,当天早上警方将赖女等4嫌依刑责5年以下的窃盗罪移送南投地检署,赖女另被多加一条刑责5年以上的意图贩毒罪。赖女在侦防车上,突然向戒护警员指控帮她做笔录的刑警“很好色、对我乱来!”警员赶紧向检察官呈报。
检察官侦讯时,赖女情绪激动地指控遭郑汪岳性侵。警方当日就对赖女采集检体比对,事后确认有郑汪岳DNA。上周五连同调阅出来的侦讯室录像画面,移送检方侦办,赖女则仍因涉贩毒罪嫌遭收押。彰化地方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表示,全案已交由彰化县警局妇幼队调查。
陈清强调,初步调查郑汪岳和赖女并无条件交换,应是合意性交,可能是女嫌主观上认为借此能逃过毒品案追查,才会自爆被性侵。然而无论如何,在侦讯室发生这样离谱的事,让人无法接受,该局对警员行为影响警誉,向社会大众表示歉意。
彰化县警局指出,刑警大队侦讯室在天花板和侦讯桌各有一套监视器,天花板的先前故障,日前才修好,郑员带赖女到侦讯室,只关掉侦讯桌的录像设备,没料到天花板的监视器已修好,因此性交过程被清楚拍摄。事后郑员传简讯向队长唐国维致歉,强调很懊悔,对不起大家,让同事蒙羞。
彰化县警局昨做出第一波惩处,除将郑员停职,郑员的长官也受连带处分。其中刑大侦四队队长唐国维、小队长庄俊吉各记过两次,并调离主管职;刑大大队长陈炯旭记过一次,副大队长谢博雄记申诫两次。
警界爆出如此离谱丑闻,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摇头说:“这名侦查员知法犯法,太不应该了!”过去发生多起检察官、警察利用职务之便,与嫌疑人或被告发生性关系,依照相关规定,最高可处5年徒刑,警察又是执法人员,可加重其刑到7年以上。
台湾警改会律师马在勤痛批:“太扯!半夜找来做笔录,根本居心叵测,一定要严惩!”他说,警务人员竟在侦讯室内性侵女嫌,该警员品德有极大问题,不适合执行公务。
马在勤高度怀疑,女嫌应非自愿发生,而是警员在案件侦办上提出交换条件,才会不得已答应,这种利用权势逼人就范的行为,实在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