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7月18日至7月21日,共4天。
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 |
考生类别 |
集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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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考生 |
德州市新城综合楼南大门前(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566号);如遇恶劣天气,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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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市直部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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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乐陵市、宁津县、平原县、齐河县、夏津县、禹城市县乡机关职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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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工商、地税系统;选调生职位;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陵县、临邑县、武城县县乡机关职位考生 |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招录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请考生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德州市公务员考录专题”查阅)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费用:男生每人340元(特警职位350元),女生每人345元。
四、有关要求
参加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和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愿放弃,后果自负。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集合地点现场张贴的分组表按组别列队,关闭手机,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
2、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
3、发放已注明编号的体检表(体检编号作为考生体检的唯一标识,请考生牢记),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或做任何标记),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4、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本组工作人员除外)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补做该项检查,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暂缓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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