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规定,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即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联系电话:0731-28681079 28681065
监督电话:0731-28681523 28680178
附件:株洲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xls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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