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 多样性。
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所谓客观的,是指联系是事物固有的本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所谓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同周围其他事物 有着某种联系,整个世界是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的普遍性包括两层含义:从事物的外部来 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现象、过程联系着;从事 物的内部来看,任何事物的内部的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要素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 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从不同的角度看,可以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 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各种联系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事物的存 在和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唯物辩证法要求在全面把握事物的各种联系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和处理事物的主要联系。
发展是指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和变化,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唯物辩证法认为,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原因在于: 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最终必将能战胜旧事物。
(2)新事物优于旧事物。新事物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和腐朽的东西,吸取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合理的东西,并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具有旧事物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3)在社会领域 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辩证法就是关于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 学。辩证法有三种形态:朴素辩证法、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辩证法。形而上学以孤立、静止、片 面的观点看待世界。形而上学主张,如果说有变化,也仅仅是指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且这种 变化的原因,不在于事物的内部,而在于外力的推动。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待世界。
第二,唯物辩证法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世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待世界。
第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形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存在。唯物辩证法和形而 上学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三、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 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概念
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体 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吸引的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 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因此矛盾双方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结成一个统一体,共同存在于 这个统一体之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矛盾的双方互相渗透,互相转换。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性质,体 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矛盾的性质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斗争的 形式也会不同。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区别表现为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 的;矛盾的斗争性则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同一是以差别和 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小至基本粒子,大至整个宇宙,无 不是对立的统一。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矛盾分析 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指矛盾的性质、地位及解决形式各有其特点。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事物的各种矛盾力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可 以分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矛盾 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 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另 一方面,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矛盾的双方必有一方是主要的,而另一方是次要的。矛盾的 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 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也是辩 证的,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了普遍性。矛盾的普遍 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理论,是关 于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基础。
四、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唯物辩证法认为,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 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程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事物保持自 己质的数量限度。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 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及其结构变化,是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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