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包厨房者(受聘人):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饪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 甲方将座落于 市(县、区) 地段 的厨房承包给乙方做技术管理工作,职务为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承包工资: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每月 号为支付上月工资发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资自每月的工资发放日起7日后,乙方则无需再遵守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资(上月未发工资加本月实做天数的工资)和厨房人员回湖南的相关车费。如协议未果,乙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